经了解,张女士的父亲文登市张家产镇人,1956年入伍,1958年带病回乡,一直不知道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这种待遇。直到去年国家出台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时,在个人查档案时,发现档案中有相关带病回乡手续,才于今年上半年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于6月份被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7月开始享受了待遇。她认为政策不太合理,应该从去年8月其发现档案中有带病回乡相关资料之时起享受待遇。我们向张女士作了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材料审查、组织体检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从认定身份的下个月起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不能向前延伸补发相关待遇。张女士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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