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单号SZXX20230921268交警的答复】 经落实,市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1.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主干道或交通性道路,宜间隔300m至400m设置一处行人过街通道。青岛路为于城市主干道,车流量大、车速快,行人横穿过街不仅影响主干道车辆通行,也具有较高危险性。长峰学校路口距离南侧过街天桥仅130米,间隔往往低于300-400米。行人过街需求小,学校建议取消原斑马线,请从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选择从附近路口人行横道或天桥过街。2.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w37有杨家滩生活小区和金域仕家小区,该处是因为道路开口设置斑马线,与路段设置斑马线不同。3.青岛路按道路设计属性是主干路,不是商业密集区,也不是生活性道路。4.青岛路因道路改造,路口重新渠化调整,交警部门将靠近过街天桥一侧的斑马线取消,如峰北路、上海路、齐鲁大道路口临近天桥一侧的斑马线已取消,并拆除行人过街信号灯,建议行人由天桥过街保证安全。行人行动不便的可走青岛路与峰北路路口南侧斑马线过街。5.该取消斑马线的设计由中咨城建有限公司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服务中心、公交公司及交警支队一致通过。 二、【新的疑问,请有关部门逐条回复】 问题1:交警答复“长峰学校路口距离南侧过街天桥仅130米,间隔往往低于300-400米。”请问是从哪里的出来的距离130米?我从多个地图量的原斑马线到天桥桥面均大于160米,从你们口中说的长峰学校路口南侧距桥面更是有177米,是在故意少说距离吗? 问题2:交警答复“长峰学校路口距离南侧过街天桥仅130米,间隔往往低于300-400米。” 《规范》的意思是两处过街设施的距离是300-400米吧?从平度路到天桥距离为420米,是不是不满足规范的要求??你们只回答该路口距离南侧天桥的距离,是在偷换概念吗? 问题3:该处行人过街需求小?请问这个是怎么得出来的结论?大量行人包括学生横穿马路都没看到吗? 问题4:“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 原来该处的斑马线距离天桥超过100米了吧??这句你们怎么不按规范执行呢? 问题5:“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 这句话中的“宜”并不表示强制要求,“应”才表示强制要求。怎么说也解释不过去吧? 问题6:“青岛路按道路设计属性是主干路,不是商业密集区,也不是生活性道路。”请问交警同志主干道和商业生活密集区冲突吗?青岛路贯穿南北,威海市的城市规划青岛路两侧都没有商业区和生活小区吗? 问题7:交警答复W37的路口与该处性质不一样,那以下几处斑马线为什么保留了,请交警做出合理解释。 ①青岛中路新力热电门口斑马线,距离南侧平度路146米,距离北侧黄岛路150米,这条斑马线怎么就能保留? ②青岛中路上海路-齐鲁大道段路中间设有两条斑马线。其中南侧斑马线距离齐鲁大道天桥205米,距离北侧斑马线是207米,该路段总长和平度路-峰北路420米距离相当,怎么这里就能多一条斑马线?? ③青岛中路齐鲁大道-深圳段路中间设有1条斑马线。该路段总长390米,小于平度路-峰北路420米,为什么这中间就有斑马线?是因为这些位置更繁华吗? ④青岛中路深圳段-珠海路中间设有2条斑马线。该路段总长520米,为什么这中间就可以设置两条斑马线?是因为这些位置更繁华吗? ⑤青岛中路望海街向北300米范围内有三条斑马线,为什么? 请交警通知对这几处斑马线做出合理解释,若要取消请一起取消,不要厚此薄彼,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