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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2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0/12
网友:
加强消防安全
前几天在威高探鱼鲜青椒爽麻烤鱼吃饭,看到里面消防设施存在安全,请领导们加强监督检查
 
  
回复部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10/18

您好,您反应的不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转消防救援支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威高是大型商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议转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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