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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19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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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雅美口腔非法行医何时休!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牙齿与身体的健康息息相关,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诊。抱着这样的观念,患者对于牙齿健康特别重视,2016年起,患者就诊山东省威海市经区雅美口腔,诊所的负责人出身公立医院,出于对出身公立医院大夫的信任,多年来患者、患者亲属的牙齿均在此检查、治疗。
诊所轻视患者的口腔健康,偏重追求经济利益,非法行医、医疗过失、过度治疗给患者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患者作为一个普通底层老百姓,通过自身牙齿问题,在短时间内发现牙科诊所太多的黑幕,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当真打一个官司要考取律师证?治病要先去考一个医生资格证吗?牙科诊所的内幕,让患者失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白衣天使竟然可以转为“白衣屠夫”,把就诊的百姓当做任意宰割的羔羊。
非法行医:否认事实,坚称“医师指导”
2020年5月,患者在此诊所做左上两颗食牙牙齿的根管治疗,根管治疗后给两颗牙齿做了当时最好的全瓷烤瓷冠。治疗后,患者多次向诊所反应牙齿不适,咬东西无力等不适问题,反复复诊、多次在诊所拍片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2023年3月患者又去诊所就诊,诊所称这两颗牙需要拔除、种植。7年期间,患者从未去过医院或者其它诊所检查、治疗,做过根管治疗的牙齿,加上全瓷保护套就只能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半信半疑下,患者去医院拍了CT,发现两颗牙齿各遗漏一根神经,导致上合窦严重感染,牙齿必须要拔除、种植。诊所大夫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多次复诊不解决问题、处理问题,而是采取拖延问题的办法,导致炎症蔓延,骨量大量减少,造成患者后期治疗费用、痛苦成倍增加。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针对上述情况,患者仍然抱着对医生行业宽容、理解的态度,如果是医生水平的问题导致上述结果,患者可以坦然接受。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患者发现实际根管治疗的大夫并没有医师资格证,诊所负责人也承认给患者根管治疗的大夫没有医师资格证这一事实,但用有“医师指导”来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妄想否认非法行医。
医疗过失:右下牙齿根管治疗也遗漏根管
患者在此诊所做的右下第5颗牙齿的根管治疗,并于2018.3.14在此诊所做的右下五联冠全瓷牙,2023年全瓷牙套内第5、6颗牙均出现不适,第5颗牙根管再治疗发现也遗漏一根神经,治疗存在问题,导致全瓷五联冠拆除,患者治疗费用、时间成本、精力成倍增加。以上三颗牙齿均在诊所做过根管治疗,共遗漏三个根管,其中两颗牙遗漏根管是非法行医所致,一颗牙遗漏根管是医疗过失所致。诊所大夫曾经告诉我们,能保留神经的牙齿尽量不做根管治疗,能根管治疗的牙齿尽量不拔除……我不知道种植体使用寿命到底是多久,三年?五年?还是十年?我只知道医生看了片子后都会摇着头说,牙齿炎症导致骨量缺失严重,将来种植牙手术的痛苦会加倍……
过度治疗:抛弃医德,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患者抱着对医生的尊敬,对白衣天使的信任,多年来以家庭为单位,在诊所就诊。出现上述问题后还发现,智齿在没有对齿的情况下出现牙髓炎,诊所没有对智齿进行拔除,而是对此做了根管治疗、纤维桩修复、并将没用的一颗智齿做了全瓷牙套。一个没有对齿、没有咀嚼功能、出现牙髓炎本该拔除的智齿,竟然收了三遍费用,患者治疗费用无形当中予以增加。试问诊所的专业大夫,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当真就能把入职的宣誓誓言抛至脑后?
患者遭遇非法行医、医疗过失,过度治疗伤害的同时,该诊所不但不解决、处理问题,诊所负责人还和员工一起说假话、做伪证,非法行医谎称医师指导,试图欲盖弥彰、瞒天过海。老百姓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我们坚决说不!虽然百姓维权太难,但深信正义与公平永远不会缺席!
 
  
回复部门: 威海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10/24

接到留言人的留言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
一、依法执业方面。2023年7月23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已对涉事威海雅美口腔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023年9月27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与留言人联系,询问能否提供涉事医师非法行医的证据,留言人表示没有证据。两次调查询问均没有证据证明涉事医师在威海雅美口腔门诊部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因此不能立案调查。2023年10月7日、8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与留言人联系,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事项调查进展情况,但留言人不理解。
二、医疗纠纷方面。留言人与威海雅美口腔门诊部产生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已经于2023年7月18日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但医患双方就诊疗经过、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此次接到留言人的留言后,卫健部门再次建议留言人通过调解、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但留言人拒绝。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指导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及经区卫健办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建议留言人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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