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2012年6月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其中第三项第六条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同时经我们与省民政厅和市供电公司联系,得知目前此项政策还未正式实施,待省民政厅与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文件后,再按照文件要求实行。杨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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