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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17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0/5
网友:
噪声污染,多年没有解决,请帮忙协调处理一下


问题编号:291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9/22
网友:
反映噪声污染问题
感谢主管部门认真答复,但也从侧面你们糊弄百姓假作为的本质
,噪声确实存在,在楼和楼之间都有回音,常年影响居民生活
新式隔音结构已有成功案例青岛有个立交桥就有施工,类似大棚那样把噪声位置包围起来,希望你们协调早日为百姓解决困扰多年的民生问题,之前找各种理由不解决问题,谁产生谁治理,资金就该高铁运行单位出,你们的大智慧一定会有好的解决方案的。
威海高区后峰西高铁噪声何时能解决
网友:
高区后峰西高铁噪声问题常年不解决
高区后峰西高铁噪声问题常年不解决,71号楼南侧高架桥,晚上10点之后高铁高速通过时,噪声数值超过住宅区噪声数值60分贝,高区环保部门懒政不作为,糊弄居民,不解决实际问题,明明有解决方法,和存在噪声污染问题,找各种理由不处理,夏天天气热 ,居民开窗休息,都能让高铁噪声吵醒,噪声在楼和楼之间都有回音,希望早日为百姓解决常年噪声问题
回复部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3/8/4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威海生态环境的关心、关注。您反映的问题(一)生态环境高区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距离高铁最近的小区单元楼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高铁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明确了此类噪声的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监管方式: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3.0.2:交通干线、铁路线旁边,噪声第三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安装隔音设施,解决居民诉求问题问题,建议转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商解决。(三)新《噪声法》实施前,对铁路噪声无具体法律依据,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案件市级由交通局牵头办理,区级无交通局,交通联络单位为建设局,建议由建设局协调市交通局协调解决,或直接转至市交通局,最大程度解决群众诉求。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9/4
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9/28
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咨询高铁运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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