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普通业主,认为有理由申请国家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独立电表,对于威海经区相关部门踢皮球不满意,依据如下: 1.国家出台了许多文件,倡导与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此不一一列举。 2.《威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充电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问政山东,闫剑波威海市市长(现任威海市委书记)表示:“推来推去,互相拿证明,可能证明也是一种法律的手续,但是我觉着,还是我们部门的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把充电桩所有的环节,去解决好”。该节目中,物业,建设局物管办,发改局,国家电网,副市长张伟等部门和领导指导,纠错并落实。 备注:该节目背景中,物业称该业主只是表达了想要购买电动车的意愿还没有购买,并且在小区里也没有个人固定车位。 3.在上述中央与地方指导框架下,我认为应遵从大禹治水精神,宜疏不宜堵,对于全是公共车位的老旧小区,不能教条,僵硬的扣帽子,应因地制宜,满足群众需求,兼顾物业有序管理,总不能都逼着群众去拉飞线吧?岂不疲民劳民又危险?! 4.我所处位置是个死“胡同”的尽头,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与行人通行。我也主动承诺不改变公共停车位的性质,遵从“先来后到”的停车原则。我这楼号尚无充电桩电表,不会影响电力负荷。我有两辆新能源汽车,现实需求迫切。 5.我储藏室窗户外墙下已经安装充电箱一年了(接的储藏室的电表),经常在那充电,一年期间,无论邻居还是物业没人提出过异议,没人反对过。只是便携充电枪只能开小电流档,还有阶梯电价,实在不便。 6.本小区已有约十余户安装并使用了国网的充电桩。国网柜台人员称本小区内已经安装的业主全部都有银湖物业的公章和证明材料,但是就算隐去个人隐私部分只露出公章也不对我看。银湖物业称,他们没有给任何业主开过证明,不反对国网安装充电桩,但是也不参与。 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大家都在一个小区里,都没有个人产权固定车位或租的车位,所有车位都是公摊面积。为何不一视同仁? 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提交了什么形式上的材料,也改变不了这一客观事实。总不能为了形式而走形式,再用这个形式去堵群众的需求,去堵中央与地方精神,去堵时代的潮流。 7.省内地方政府中,济南,临沂,滨州(这个城市近日刚刚加入)已经取消了申请个人充电桩必须出具物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见,相关部门思路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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