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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10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9/16
网友:
校园欺凌的几个问题
领导您好,关于校园欺凌的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以初中生为例。
1、对于矛盾很深的两名初中生,被欺凌方是否可以转学?欺凌方需要达到怎么样的程度会强制转学?威海是否有收容此类不良学生的特殊学校?
2、关键的取证难问题。公办初中、小学是否允许儿童手表进校园、进教室?
 
  
回复部门: 威海市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3/9/28

您好,感谢您支持和关注威海教育工作!经证实,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管欺凌或被欺凌,都不会转学。结合被欺凌方受伤害情况,为避免在原来的校园环境受到刺激,从关心关爱的角度会安排转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欺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如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市教育局安保科作进一步沟通,电话0631—519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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