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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0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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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阳光房,破坏绿化建台阶
祥云花园小区2号楼一楼的两户,在没有许可的前提下,在南院私建阳光房,并且两户都在南院开了个大门,破坏了院前的小区公共绿化,私建了一条道路供其使用。请拆除违建,恢复小区公共绿化。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8/29
网民朋友您好,对2号楼部分小院建设阳光房、占用绿地建设台阶的情况,区住建局已督导物业企业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劝阻、制止,并上报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小区业主可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反馈。
 
  
回复部门: 环翠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3/9/7

网民朋友您好,针对反映的祥云花园2号楼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于8月31日到祥云花园2号进行了现场调查,201室业主是小区建成时将南院围栏打开后安装上铁艺门,房主暂时不在威海,执法中队将继续与其联系;202室业主是6个月前改造南院时,在院内搭建一个玻璃花房,同时将围栏打开安装上门;执法人员已于9月7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按照职责已经告知两位业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要求恢复原状。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对业主做工作,如未进行整改,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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