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2020年1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行为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0〕58号),对新建小区车位(库)的租售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满足业主各类使用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住宅小区车位(库)的使用功能,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求。对按规划建设的车位(库),要严格按照《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出售、出租或附赠给业主使用,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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