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大队在前期已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向违法商户阐明《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26,40条相关规定。民警与商户了解,其商户每日需要进货,使用杂物占用黄格区是为了防止车辆乱停放影响其卸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设有禁停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黄格区内使用桩桶等杂物占用的情况会立即进行清理。在下步工作中大队将会安排民警加大对花园南路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杂物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及时清理。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