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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9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8/4
网友:
关于医院给病人开假条问题。
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员工自己在家不小心把手指弄伤了,一直在家休养好几个月了,医院每次一个月,或者半个月的开假条,我想问一下,医院有权限一下子开这么长时间的假条吗,每次都写着康复训练,医院的假条难道可以无限期的一直开吗,根据合同法,医院开了假条单位就得发工资,临港区的市立医院,我们认为医院是在助长这种不良风气,而且医院是不是有规定不允许开这么长时间的假条的,相关部门是否要严查一下这个问题
 
  
回复部门: 威海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8/14

经查,市立医院《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的权限是按照聘任职称级别,住院医师为3天,主治医师为7天,副主任医师以上为半月,特殊病例休假超过半月的诊断证明,需要科主任签字,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并有专门的审核流程。
接到该留言后,我委责成市立医院工作人员与留言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留言人单位员工休假只提供诊断证明即可,单位对员工的疾病情况不是很了解,导致对医院的诊断证明管理有质疑。针对该情况,医院工作人员将其员工的病情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管理情况与其进行了沟通,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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