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的花园南路高山街到统一路路段商户占用道路两侧公共车位和马路的问题,8月2日,一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对车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落实,确实存在商户利用非机动车及其他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民警拍照取证后,对周边商户和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群众反应,商户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物品来避免车辆遮挡经营入口同时方便自家车辆停放。随后,民警召集附近商户,向商户讲明施划停车位时已为商户预留了1.6-1.8米的黄格区供其进出和货物搬运,依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私自占用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如拒不整改,则需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商户立即将物品从停车位挪移,商户表示认同。而后,大队民警于8月2日下午、8月3日、8月4日,多次前往花园南路进行巡逻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于记地摊打边炉”、“老妈疙瘩汤”、“37°烤鱼”三家商户用电动自行车和杂物占用停车位,民警当场对以上三家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严厉告知,再次发现将予以处罚。日后,大队将大幅度加强该区域的巡逻力度,严格治理私自占用停车位的的违法行为,同时增加走访频次,对商户和周边居民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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