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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84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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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涝台派出所不作为
我的车在高区大众4s停放期间,被事故方家属损坏了放在后备箱的大灯,她们擅自将我的大灯车衣膜私自揭除,导致大灯进雾,还折坏了放在维修车间里的叶子板,并且趁工作人员不在,偷拿钥匙打开我的后备箱,美名其曰把灯放回去,实则还扒拉我车里的其他东西,这一系列行为均在对方申请复议的次日进行的,而且属于没有认责且拒不赔付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偷拿钥匙➕破坏个人财物,我的私人车辆任何人无权查看,如需查看,也必须经过我本人同意并且在场,不然任何人没有权利!没有权利!没有权利私自动我车,报警后派出所态度强硬,说不予受案/立案,一直强调对方不存在过错,并且对方损坏我叶子板,民警后期知道这个情况也没对我尽到告知义务,我不知道对方把我的叶子板也弄坏了,我认为民警存在包庇行为。
    7.12日我从交警队调取到了6.12日当事人家属在交警二大队指着我的脸,说要弄死我、要我命的证据视频,不过当时民警到场态度很差,我说过我还要去看4s店看他们偷我钥匙,动我车的原视频,因为那是视频保留的最后一天,我非常着急,工作人员马上下班了,我打了四次电话他们才出警!!!!

    对方对我的辱骂、指责、威胁、恐吓等种种侵权行为,涝台派出所不予受案/不予立案,糊弄了事,出警态度差劲,我要控告派出所民警不作为、偏袒、包庇,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望早日回复!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7/24

您好:高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对信中所反映的涝台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出警民警存在违法违纪或者不作为等问题。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对事故车辆的定价有异议,到维修厂查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关于被威胁人身安全一事,经调查,未发现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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