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来信人因经济补偿问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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