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使用甲类药品时,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使用乙类药品时,分别有5%、10%、20%不同的先自付比例,剩余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目前,医院医保慢病结算程序与医保处计算机全部连网,结算是执行的终端程序。因此,医院执行的是统一收费标准,不能擅自更改。2.前阶段,医院因微机程序升级管理,偶尔出现部分小票无法打印现象。目前程序已恢复正常,可以打印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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