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威海教育工作!经落实,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四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寒假和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针对幼儿园是否统一休暑假,无强制性。如休假属于幼儿园统一要求,执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267号)要求:幼儿园因自身原因及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停课的,不得收取停课期间的保教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如反映的为此类情况,那么幼儿园收取全额保教费,不合理。如休假属于家长个人意愿,执行《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不满30天的,保教费按标准的15%退费;连续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按标准的50%退费。如反映的为此类情况,那么幼儿园收取全额保教费,合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致电威海市教育局学前科咨询,电话0631-51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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