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威价发[2018]59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建议您咨询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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