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拖欠数月未能发放,企业已申请公积金缓缴。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10} 19号 第六十二条,企业符合公积金缓缴政策,已为企业办理公积金缓交手续。 这是你们对对问题的回复:请问:企业只要困难就可以不交公积金吗?那如果是这样,企业困难是不是啥都不用交了?我们职工的利益谁来保证?做为全资上属集团金泓集团有没有责任为职工补交?你们是不是应该出面和职工说清楚,企业都困难都可以不交那你们都监管什么?你们要是没有给你们交公积金,你们会咋样?希望换位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