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8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12
网友:
找不到原房主
在文登买的2手房,和原房主签了购房合同,当时这个房子不能办理土地证,现在可以办理土地证了,去文登房产交易大厅时要求出具原房主与开放商的购房合同,但是现在找不到原房主了,想知道怎么办?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2/12/19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业务时,除房屋所有权人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劵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按刘先生表述的情况看,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但不能查询复制原房屋所有权人与房产开发企业签定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针对当事人不能办理土地证的问题,我局已就相关工作与国土局进行了协调,已建议当事人与国土部门联系。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