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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846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3/16
网友:
威海市建设局答非所问糊弄市民
多次答复,没有一次答复从正面解答业主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内容也充分 看出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特权服务,我们业主会继续向省级部门和国务院反映。希望你们早日办点实事。
1.业主反映我问你题,主管部门充当保护伞,对物业违法违规行为没有 进行调查2物业费调整和车辆收费问题,都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合法合规手续,,,主管部门故意偷换概念,我们反映是全体业主公共位置。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及怡园街道高度重视,无不作为情况,于2022.9.20组织市住建局、怡园街道办事处、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以及包括来电人在内的后峰西小区相关业主召开了协调会,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收费和停车位权属等相关问题与相关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1、关于物业费调整问题,小区物业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已就物业费问题经过司法途径,并已有相关判决结果,据判决结果物业费调整有依据。2、关于地上停车位问题,依据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应条款,地上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且相关停手手续已经公安部门备案。2023年1月13日,工作人员再次与来电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对相关问题再次做了说明,但与来电人无法做有效沟通,坚持认为诉求得到满足才说明相关部门有行政作为。另外经了解,物业公司已计划对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等问题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及服务问题,我局将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3/24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多次进行调查落实,高区建设局及怡园街道高度重视,无不作为情况,并于2022.9.20市住建局、怡园街道办事处、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以及包括来电人在内的后峰西小区相关业主召开了协调会,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收费和停车位权属等相关问题与相关业主进行了沟通解释。1、关于物业费调整问题,小区物业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已就物业费问题经过司法途径,并已有相关判决结果,据判决结果物业费调整有依据。2、关于地上停车位问题,依据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应条款,地上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且相关停手手续已经公安部门备案。2023年1月13日,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对相关问题再次做了说明,但与您无法做有效沟通,您坚持认为诉求得到满足才说明相关部门有行政作为。另外经了解,物业公司已对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等问题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及服务问题,我局将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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