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华辉东方城项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了规划车位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可通过出租的方式处置车位。建设单位计划在3月底前拿出170个地上车位对外出租,届时业主可报名参与租赁。 网友反映的占用草坪划分地上车位问题,物业公司表示该车位为10#楼个人业主将草坪损毁改建,物业公司已劝阻并计划近期报送执法部门处置。关于车位租赁价格问题,建议网友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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