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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39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2/27
网友:
合同涉嫌故意不写交付日期

尊敬的市场监督部门好,我2022年8月17日为家属在宋家洼比亚迪正安店下单3100元预定了辆比亚迪车,口头答应5-6个月(威海车友论坛都一样的口径)提现车,目前期限已超仍然遥遥无期!请问:这种销售合同故意不写买卖交付日期的,属于什么行为?你们的市场监督行为和制约在哪里(据说这合同版本还是某相关部门统一的?!)?商算不算涉嫌欺诈呢?如果勉强还说的过去,我请2倍赔偿我,即便这车已经比我订车还涨了2000元,伤不起,不要了可以吗!请拿出你们服务意识吧!这种满口胡言的商家我受够了!谢谢回复!
 
  
回复部门: 经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3/3/10

经了解,2022年8月17日投诉人在经开区比亚迪汽车4S店缴纳了3100元定金用于购买车辆,现以等待时间太长为由,想要退回定金。经问询比亚迪汽车4S店负责人,投诉人订购的车辆已经到店,双方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消费者个人原因不想购买车辆。同时也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按上述规定,投诉人违约在先,其购车定金不应返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工作人员调解同意退还3100元定金,2023年3月9日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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