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1建议咨询环翠规划分局,电话:5215026。 问题2: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同时依据第四十条规定,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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