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科技创新局回复:经调查落实,该公司部分职工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其余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经本人同意,公司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未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您年休假工资报酬或其他侵害休息休假权利的,您可拨打经区劳动监察部门电话0631-5910130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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