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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827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4
网友:
编号28256落实问题
编号28256 哪条落实不到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是否这条落实不到位?之前的调休,2023年以后的是否公司应该公布并更新新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是还安照自己的政策去执行。二是发现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严格,这个情况按照新的条例2008年发布计算公司都近10年有余没有落实到位,2023年反馈投诉了,在落实不到位就是咋们的执法部门执行能力太差,严格来说就是懒政。2023年的公司已经按照之前落实不严格的天数公布了,何时按照严格的公布2023年的天数?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3/1/1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经调查,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合法,但在核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有误。查该公司核算职工累计工作主要依据:1.大学生按照进入公司就职时间计算;2.社招人员按照职工人事档案信息计算。取证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核算有误,主要集中在社招人员群体,随即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 2022年度职工带薪年假应休尽休落实情况经职工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2023年度年休假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经职工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下步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跟进直至落实完毕,并要求该公司对职工做出解释说明。
若因职工人事档案信息不完整问题导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核算结果产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组织双方现场核对。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您可拨打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631-5190985)详细咨询或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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