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82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12/28
网友:
工伤四级的养老保险
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四级伤残,开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请问职工和单位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吗?缴费基数多少?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3/1/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侍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职工和单位按原来比例、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至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