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有关规定,需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解决用工问题。疫情期间属于特殊时期,企业和员工之间应充分沟通协商,相互理解,互相配合。企业如果要求员工住宿舍或者住厂房,应该完善居住条件,满足必要的生活起居需求。如果企业没有经过协商或者约定,擅自强制要求员工居住宿舍或厂房,职工在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拒绝企业相关要求。疫情期间不能按期到岗,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进行抵顶。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