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同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并不是相同的岗位,相同的报酬。因为即使岗位相同,劳动者自身的条件不同,劳动产出不同,待遇也不相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社职权范围,请向有关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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