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关注,对反映的问题,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通知》(鲁卫函〔2022〕82 号)第四条:病区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四是强化病房陪护探视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采用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核酸筛查制度,并“定人定岗”管理,非诊疗需要不离开病区,确需离开的,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目前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我院所有病区实行封闭管理,患者及陪护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病区,确需离开,出入都要进行登记,不存在随便进出病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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