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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15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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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政策规定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生效)中第七条说职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咨询医院说医学上没有“难以治疗”的准确概念,无法出具证明。
请问人社部门从法规政策角度如何认定“难以治疗”?是以病种为标准?还是以治疗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11/21

企业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退休。企业职工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
企业职工申请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疾病要符合申报标准;2.伤病情稳定。申请材料包括: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符合《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所申报病种出具的诊断证明、申报病种系统治疗过程形成的病历(其中住院病历需加盖经治医院的医务专用章或病历证明专用章;手术病历需有手术记录及相关的病理报告;门诊病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种检查报告单及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如您对申请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鉴定所需材料有疑问,可电话联系519801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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