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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815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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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配餐中心夜间卸货噪声扰民问题
温泉镇家家悦配餐中心从凌晨四点到夜里11点持续卸货,噪声非常大。根据《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经公安机关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已经向温泉执法部门提出此问题,部门已噪声检测报告合格为由拒接出面调解。现在希望执法部门为以下及格问题做出回应:1,卸货是否属于偶发噪声?如果是那么噪声检测报告是否适用于偶发噪声?2,卸货噪声的标准是什么?3,午间和夜间卸货的问题能否协调?4,我们是小区住户,噪声检测报告的检测地点是厂区,是否适用?
 
  
回复部门: 环翠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11/17

举报人反映家家悦配餐中心噪音问题:家家悦物流公司各种手续齐全,属于正规企业。该公司成立多年,在居民住宅区之前已成立运营。举报人反映装卸货噪音扰民情况,我局不认为属于偶发性噪音,温泉执法中队已与家家悦物流负责人沟通装卸货物时尽量降低噪音,禁止大声喧哗。现家家悦已采取将装卸货物地点搬至远离居民区并且在卸货区铺设地毯等多种措施降低噪音。温泉镇政府已委托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和8月16日对家家悦物流有限公司威海配餐中心噪音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所检测项目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如来电人同意在其家中进行噪声检测请联系执法中队,电话:0631-5366118或0631-5376917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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