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如在停工留薪期、未评定伤残等级的,护理费应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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