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落实张村镇,该破损路段涉及西门门市房10户,其中2户属于建设单位,8户由业主个人购买,均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由于门市房道路已过质保期,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目前,物业公司正委托施工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和维修预算,待出具完成后,物业公司将第一时间组织门市房业主进行入户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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