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村公墓虽然经正式批准,但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里的第一和第四分项 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据之前有关部门回复 解释说这些公墓是很早前就批准的 但毕竟还是明确违反了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中的明文规定 所以个人认为地方的批准与国务院条例相悖 所以请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管理条例进行尽快处理 旅游名片环海路旁的山坡林地里是一处处中大型墓碑 很费解批准公墓的单位是依据什么出发点而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