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馈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1、业主与物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收费标准中双方约定:多层住宅用房按0.8元/月/平方米;小高层住宅用房按1.3元/月/平方米,网点房、办公用房按1.00元/月/平方米,车库按0.8元/月/平方米;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的车库暂定1.00元/月/平方米。由于小区整体没有完工,本合同期内实行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均暂时按0.5元/月/平方米交纳。由于小区整体没有完工,本合同期内实行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均暂时按:0.5元/月/平方米交纳。2019年小区综合配套已基本完善,5月18日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通过会议共同商谈决定:将物业费收费标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为:多层按照0.65元/月/平米收取,高层按照0.92元/月/平米收取(其中包含物业费0.65元/月/平米、电梯维保费0.2元/月/平米、消防维保费0.07元/月/平米)。为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楼道公共用电不再向个人收取,由物业代为支付。5月20日汇峰物业以通知形式将收费调整说明在每栋楼楼道公示栏进行公示,于2019年6月1日收取2019年度物业费时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因此,不存在物业费涨价,是在合理范围内的物业费调整。2、小区西门、北门建为收费停车场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汇峰山海郡小区内规划停车位在《业主购房合同》内明确约定规划停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于2010年起由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汇峰实业总公司委托汇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陆续收取停车费,其费用基本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世昌大道南、火炬路东山海郡61#、64#、65#西侧《威海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书》。汇峰实业总公司已取得山海郡75#至81#楼北侧《威海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书》,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收取车位费。3、有关物业管理方面联席会议的问题:社区把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作为社区重点工作来抓,每月召开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对物业服务管理过程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改正。组织新老业委会成员进行交接手续,由于双方存在分岐,交接手续未完成。同时,社区积极开展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利用社区开放日,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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