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反馈如下:1、车辆进入收取临时停车费且位置在小区广场: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第二章物业的使用之第十条 停放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等规定,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服务明白书》中第三条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随便占用有标志的固定车们,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第五条 未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临时车位。山海郡小区广场停车场产权属于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办理公共停车场手续,汇峰房地产委托汇峰物业服务有限代为实施道闸管理、计时收费。小区地上规划停车位已全部租赁给小区业主,临时车辆进入小区按上述要求应停放在公共停车场。2、收费是否违规,收费标准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问题:《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普通住宅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规定:“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小型车最高60元/月/辆,地下停车小型车最高300元/月/辆(含停车服务费)”,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住宅小区,停放未超过2小时不收费,超过2小时按2元/2小时,夜间从19点至次日7点(含)3元/次。《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2〕189号文件 停车场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或计月等计费方式。白天从7点至19点(含),夜间从19点至次日7点(含)。跨时段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原则上要配备计时设施。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住宅小区,没有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备计时设施):白天2元/2小时,夜间3元/次。本通知原则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停车场计时设备应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按上述政策规定调整完成,2022年9月15日之前,计时设备未调整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同时废止。汇峰物业执行威海市停车收费标准,不存在违规收费,无须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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