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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99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8/22
网友:
小时工工作时间
我们单位小时工是“做三休四”,每周上班3天,每天8小时,然后再休息4天,这个做法可以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8/24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当事人所反应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及时改正,对于该违法行为可向用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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