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之规定,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6天,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之规定,工资半个月支付一次并无不妥。3.根据“《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之规定,企业应当给劳动者缴纳工伤险,其余险种未做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只给缴纳工伤单险符合相关规定。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威海全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企业支付每小时20元低于该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用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或者致电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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