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该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核实等相关验收工作,不具备交付条件。区住建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交付,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协同温泉镇政府跟进督导建设单位加快验收进度,早日达到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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