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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93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8/3
网友:
劳动法执行情况疑问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无论那种工作制度综合换算,请问威海去年企业完全落实此条法律占比有多少?数据执法部门总该有吧?如果任何数据没有请问工作做了什么?两班倒的企业就很多,不用实地考察网上看一下招聘简章就可以。两班倒不算周六周日就完全超出法律要求。执法不严是懒政啊,想去执法不需要群众举报,很多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电子厂工作日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也很多。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8/10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加班加点监管工作,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人社部门结合举报投诉处理及“双随机”监管,全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机制要求,将落实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监督和制止、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大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规定宣传力度,结合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工作培训,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第一时间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对存在较大劳动争议的,给予劳动者必要法律援助,依法依规进行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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