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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7
网友:
草厦子私拉电线;商业行为用民用电。
黄家沟小区44号3单元705业主,在草厦子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在草厦子加工盈利却按普通民用电收费。上上次供电公司上线就反应过这个问题,距今已有快半年的时间,还没有解决。网点住人都按商用电来收费,长时间的加工牟利却都按民用电。不知道是工作人员没有调查落实还是什么原因。请供电公司领导落实解决。
 
  
回复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2/12/12

在7月6日行风热线节目中,蒋先生向我们反映过该问题,由于当时蒋先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到他,我们通过威海传媒网网上热线回复了该问题,可能是蒋先生没有留意查看我们的回复。705客户草厦子用电,是从该户电能表后方引线至草厦子,经过该户表计计费,不属于窃电行为。705室草厦子很早以前曾用作蛋糕加工,现该草厦子用来存放杂物及电瓶车充电,并未用作商业用途。蒋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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