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经社保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认定。针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关于其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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