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9年于佳源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交房时按照协议约定我们缴纳了物业服务费,但交房后,物业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构成违约,基本卫生都无法保障,我们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物业费事宜,物业均拒绝沟通,基于服务没有改善我们未缴纳21年物业费。近期佳源物业采取多种措施催缴物业费, 拒绝沟通协商,其中,因公寓是商业水电,只能通过物业缴纳,现在物业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缴纳水费电费,每天只可以缴纳一次,每次水费电费只能缴纳10元,家庭基本用水用电无法保障。相关问题向12345进行反应,经派件安排到社区,社区回复因无相关执法权只能沟通协调,经咨询经区物管办回复商业物业不归区物管办管理,经咨询西苑街道物管办,回复无执法权,对此事束手无策,物管办不作为,敢问政府谁负责这种民生问题,解决百姓疾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