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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89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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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源名苑3号楼公寓限制业主缴纳水费电费问题
我们于2019年于佳源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交房时按照协议约定我们缴纳了物业服务费,但交房后,物业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构成违约,基本卫生都无法保障,我们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物业费事宜,物业均拒绝沟通,基于服务没有改善我们未缴纳21年物业费。近期佳源物业采取多种措施催缴物业费, 拒绝沟通协商,其中,因公寓是商业水电,只能通过物业缴纳,现在物业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缴纳水费电费,每天只可以缴纳一次,每次水费电费只能缴纳10元,家庭基本用水用电无法保障。相关问题向12345进行反应,经派件安排到社区,社区回复因无相关执法权只能沟通协调,经咨询经区物管办回复商业物业不归区物管办管理,经咨询西苑街道物管办,回复无执法权,对此事束手无策,物管办不作为,敢问政府谁负责这种民生问题,解决百姓疾苦。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8/5

佳源名城公寓交付至今已两年,总计413户,其中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9户,占比2.18%。对于反映的物业服务,建设局和西苑街道多次检查,物业公司服务基本符合标准,对于存在的问题,也要求物业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物业收取的电费为0.74元/度,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预购电价”合计标准为0.9185元/度;物业购电电费的亏损部分都是以收缴的物业费进行弥补,关于用电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能耗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也是靠收缴物业费进行平衡,在部分业主两年不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情况下,物业企业也未对其断水、断电。如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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