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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8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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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775 加班问题回复
回复部分内容:
该公司工作时间拟按下列方式进行整改: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周3-4天的延时加班(根据生产情况),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时工作时间具体为下午5:40-8:40(不超过3小时)
1、请问劳动法规定一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是否包括周六?
2、回复一周加班3-4天,一天3小时,俺天计算,一月4周3*3*4=36小时,一月应该4周零2-3天,按照一周加班3天,工作日加班也超过36小时,何况一周还有加班4天。
3、劳动法执法部门回复都这么不谨慎?还是默许可以加班超过36小时?
4、就是因为劳动部门执法不力,才会导致社会底层职工,身心疲惫。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个问题是社会共性,劳动部门现在采取的是否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执法态度?除了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可以完全享受,企业底层普通职工难道没人管?劳动法执行力度任重而道远。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您认为该公司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据到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联系电话:0631-519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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