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户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的要求,自1998年7月22日起,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因此,你孩子可以随母落户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请携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拟落户地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荣成市公安局户籍科(联系电话7565304)办理相关手续。荣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已经联系了这位网友并做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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