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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78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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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物业侵害业主利益谁来管
威海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物业违法修建收费停车场
领导您们好!威海市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北门西门违法修建收费停车场,此位置是业主公共位置,之前是免费停放车辆,汇峰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交警部门查看相关材料此处停车场没有合法手续,也没在物价部门备案,对此问题业主多次向街道和物业主管部门反应,他们袒护包庇物业,对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对于这样违法行为主管部门不作为。希望市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黑恶势力进行处理,为百姓主持公道
按照法律规定,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到达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实施,我们这停车场收费没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我们会继续向省和中央继续反应这样违法行为,地方不管不问,业主在买房时开放商说的楼下停车免费,业主也是多年免费使用,物业对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由免费停车场改为收费停车场没有征求业主同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主管部门查清事实,为业主主持公道,恢复原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用电话联系,网站答复就行。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6/23

收到汇峰山海郡小区西侧和北侧停车场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汇峰山海郡小区西侧停车场规划车位94个,在房屋出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情况。前期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计划设置公共收费停车场,目前已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了停车场备案证手续,实施停车经营管理服务。汇峰山海郡小区北侧停车场由75-81号楼北所属用地和小区红线外用地构成,停车位150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属于红线外用地设置停车位389个,已到公安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实施停车经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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