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养犬办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携犬出户应当使用牵引带。针对所反映的有居民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的问题,市公安局已经要求环翠分局犬只管理部门及北沟街派出所调查处理此事。如果有证据证明犬只所有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关于犬粪的问题,按照《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议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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