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建局:临港区苘山镇雇佣的城管第三方服务公司,每年正月初七开始骑着电动自行车,撕临街商铺对联。商户们都很反感。国家没有法律规定正月初七,城管协管可以撕对联,国家也没有授权给第三方服务公司执法权。结果,这些人员,耀武扬威,好像拿到了金科玉律,说一不二。贴个对联,就影响城市形象了?不能过了正月,商户们自己撕下来? 第三方服务公司整天干扰,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 难道正月初七撕对联,是威海市自己下发的文件?文件哪一条规定?是不存在层层加码?错误解读政策的情况?国家,省级没有规定正月初四撕对联,威海就没有权力正月初七撕对联。 请回复。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