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向其解释相关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目前,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7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政策暂无变化,如有疑问可咨询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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